美国大学是高度自治的

分类: 文摘 | 标签: 充电新知 | 浏览 2005

关于美国高等教育,有几点应该澄清。

美国联邦政府政策,对于大学的影响非常有限。这是因为,美国的大学,不受美国教育部领导,享有很大的独立性。美国的公立大学,会接受州政府的拨款,所以有义务招收一定比例的州内学生。但是对州政府的义务,也就仅此而已。在其他的招生、教学、科研等领域,州立大学享有高度自治。而美国的私立大学,比如常春藤盟校,由于财政独立,其自治的程度,比公立学校还要更高。招生章程和管理的规则,全部都由学校自己决定,甚至不必向外界公布。哈佛大学最近几年被亚裔团体控告招生歧视,才勉强透露了一些招生的原则。可见,之前招生的章程,完全是学校自己决定。不会受政府的影响,更不受政府领导。

无论公立私立,美国大学的日常运作,一般都由各种教授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管理。重大决策由校长和其他校务官员决定,报告给学校董事会批准。值得注意的是,学校的管理层,大多是由在本学科内取得学术成绩、教学成绩斐然的教授组成,不会出现政府任命校领导,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。虽然校董事会有非学术领域的政商界人士,但是董事会的功能只是监督和批准重大事项,一般不插手学校的日常工作。比如,大学校长和院长的人选,就不是由政府任命,而是由校内教授组成的委员会(Search Committee)来组织面试和遴选,征求校内师生和校外同行的意见,形成一个公平的决定,并最终报给校董事会批准。

可以说,美国的大学,体现了美国民间的自治传统。

学校的独立,关键在于美国教授的终身教职制度。这项欧洲中世纪的传统,让美国的大学教授,在任职6年后,可以获评终身教职。之后,没有极特殊的原因,学校不能将其解雇。这种铁饭碗,保证了教授面对政府权威,多少可以保持独立批评的姿态,而不沦为权势的附庸。

美国的大学,不仅不受政府领导,还往往会成为批评政府的中心。这很有点像我国古代学校的“清议”传统:学校保持思想的独立,不断批评政府的政策,成为舆论形成的中心场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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